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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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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組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9
  • 資料點閱次數:142

機關組織圖

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本署置檢察長1人、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檢驗員)各若干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等五科及法警室

檢察長職掌:
督導全署檢察及行政業務,此外依法監督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

主任檢察官職掌:
一、專組專人事務監督。
二、辦案檢察官書類之審核。
三、承辦檢察官例案陳述、行政審核或決行。
四、行政業務分工事項之督導。
五、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檢察官職掌:
一、偵查犯罪。
二、公訴蒞庭互動詰問。
三、刑事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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