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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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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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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白皮書

壹、前言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檢察機關更是位於司法的前線,職司犯罪的偵查、追訴,以有效打擊不法,更擔負著保障民眾權益,維護社會安寧的重責大任。惟在偵查犯罪,確保民眾免於生活在恐懼之中,更需提供滿足民眾需求的服務,才能圓滿完成實現公平正義的目標。我們有信心,在同仁本著「專業、熱忱、負責」、「以客為尊」服務理念,及落實「親民、愛民、便民、禮民」的服務態度下,精益求精,能進一步提升我們的服務品質,伸張正義、維護國家、社會法益、保障民眾權益。謹以此「為民服務白皮書」做為溝通橋樑,希望能讓您更瞭解我們的工作概況,進而信賴及支持司法。

貳、我們在為您做些什麼:

本署掌理的工作包括犯罪之偵查、刑事執行、觀護工作及其他法定所定職務之執行,各項業務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主要業務如下:

一、犯罪之偵查追訴: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犯罪追訴權,如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提起上訴等,凡危害國家、社會、民眾個人法益者檢察官均依法主動偵查,藉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安寧。

二、裁判確定之執行:檢察官對各級法院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均依法迅速指揮執行,以防受刑人故意逃避或逍遙法外,貫徹國家刑罰權。

三、觀護業務:觀護人對於受保護管束者提供適切的輔導與監督,協助其就醫、就業、就學、就養,以重建自己,以期改善其不良習性,防止受保護管束者再犯罪。

四、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如辦理相驗屍體、督導更生保護業務、協助辦理國家賠償及鄉鎮調解業務之推展、參與民事事件、考核監所業務、辦理因重大犯罪而受害者之求償審議與保護。

五、推動法律知識教育:

(一)編印「中、英文法律常識宣導手冊」及「為民服務手冊」置於為民服務中心及當事人休息區,供民眾免費索取。

(二)於當事人休息區及受保護管束人休息區播放法律常識影片,寓教於樂。

(三)指派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分赴轄區各機關、學校、社團講解法律常識。

(四)與本轄有限電視、廣播電台合作宣導法律常識及反賄選、反毒宣導等。

六、輔導民眾辦理與檢察業務相關事項:本署指派優秀人員在為民服務中心,辦理為民服務工作,其內容為:

(一)輔導當事人或關係人瞭解訴訟進行之程序。

(二)指導告訴、自首、投案、報到、遞狀之程序及申告鈴之使用。

(三)指導具保、責付手續。

(四)指導繳費、繳納罰金、聲請易科罰金、分期繳納罰金、繳納緩起訴處分金。

(五)答覆案件進行情形或偵查結果。

(六)免費提供聲請書狀例稿、並輔導填寫。

(七)代撰各類申請書狀。

(八)指導洽領保證金、贓證物品、書類正本。

(九)協助洽領相驗屍體證明書。

(十)引導辦理平民法律扶助手續。

(十一)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參、我們的工作重點:

一、強力掃黑、積極偵辦組織犯罪、查察賄選、檢肅貪瀆,保障社會安寧,建立廉能政府。

二、積極偵辦洗錢、防制經濟犯罪,健全經濟秩序。

三、從嚴從速辦理重大刑事案件,並具體求刑,確保社會治安。

四、加強執行「拒毒」、「戒毒」、「緝毒」、「防毒」工作,維護國民健康。

五、積極偵辦性侵害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落實家庭暴力案件之偵辦,以維護婦幼安全,落實司法保護。

六、嚴辦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維護國家形象。

七、嚴辦破壞國土案件,永續生態發展。

八、打擊民生犯罪,營造優質生活環境。

九、嚴懲竊盜與暴力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財產權益。

十、積極查緝非法槍械,保障民眾安全。

十一、從速相驗,當日相驗完畢,如有他殺嫌疑主動分案偵辦,若無他殺嫌疑,立即發給死亡證明書,方便家屬辦理喪葬事宜。

十二、加強檢察官運用鄉鎮市調解功能。

十三、發揮觀護、更生保護業務之功能。

十四、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

十五、加強辦理國民法治教育及宣導。

肆、我們為民服務的承諾

一、慎重處理原則:依據法律審慎處理刑事案件,案件不論大小,都等同重視,審慎處置,以主動積極的態度,盡力為民服務,對於危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者,將之繩之以法,以維護社會法益,保障民眾福祉,對於輕微犯罪者抱持悲憫的胸懷,從輕發落,鼓勵自新。

二、專業處理原則:嚴格要求承辦人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民眾服務,並針對本轄為高科技產業重鎮的特性,強化檢察官「法律」與「科技」知識的整合,充實經濟學能素養,對於侵害智慧財產權、產業間諜等特殊犯罪型態案件,深入研析法令及相關問題,做出契合國民法律感情,健全產業發展,及顧全國家利益的最佳判斷,檢察官以外之承辦人員亦要求熟研有關制度、法規,務使其運用圓熟,以利迅速處理業務,對當事人之詢問,亦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正確與滿意的答覆。

三、雙向溝通的原則:以平和懇切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繼續改善問案態度,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對當事人提出有利不利的證據均予以斟酌,對當事人所提出合法、合理之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於當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四、同理心原則:堅持「司法是為民眾而存在」的信念,體認當事人的心情,並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看問題,對當事人的詢問及陳訴,均耐心詳加說明,儘量探討當事人內心的感受,遇有誤解法令或遭遇不平的當事人,我們會以坦誠及耐心態度委婉解釋明白,並協助尋求合法處理方案。

伍、我們的服務方向

一、依據民意調查反映,選定民眾關切事項,擬具計畫,改進各項行政業務,突破現狀,採行創新措施。

二、積極推行為民服務自動化,實施電腦資訊作業連線,提供整合服務。

三、擴大以網路、傳真、郵件及電話受理人民聲(申)請案件,簡化作業流程,善用社會資源,辦理為民服務工作。

四、設置民眾意見信箱,廣納各界建言,重視民眾興革意見及陳情案件。

五、美化民眾洽公場所,提供各項溫馨服務,增進為民服務之效能。

六、全面改善服務態度,加強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

陸、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服務

一、妥適處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案件及陳訴、聲請案件

(一)告訴、告發、自首案件:被害人得向本署告訴,雖非被害人亦得告發。若自己本身誤蹈法網亦得向本署自首,本署檢察官會依法從輕發落。

(二)陳情案件及調查案件:本署設有「為民服務中心」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為中心主任,書記官長為副主任,各科室主管及服務中心人員兼任幹事,本署全體員工參與,遴派優秀人員辦理為民服務工作,您只要在上班時間到本署陳情,本署服務中心人員一定親切接待您,耐心聆聽你的陳情,如當場能夠處理的案件,即妥速辦理。

1、諮詢服務:對於不能當場處理或非屬本署所轄的事項,會懇切告訴陳情人,將代轉其他業務單位妥速處理或建議陳情人尋求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或承辦行政機關之協助。

2、電話陳情服務:對於電話陳情,如案情簡單,可以當場答復之事項,由承辦人員妥速答復,如案情複雜,無法立即答復之案件,也會建議改以網路或書面陳情,以利限期處理。

3、網路及書面陳情:依陳情性質分由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依照行政院頒訂「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要點」及「臺灣高等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期限」儘速辦理函覆。

(三)聲請案件:

1、限期查覆:對於您的聲請案件,我們均分(聲他)及(執聲他)案交由承辦股儘速處理,至遲於十日內函覆,因故不能即時處理時,亦先通知聲請人。

2、辦理人民以電話、傳真、網路聲請事項:為擴展便民服務目標,節省訴訟當事人往返時間,對不影響實體辦案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範圍內之事項,受理以電話、傳真、網路方式聲請,由承辦人斟酌妥適處理。

電話、傳真、網路聲請事項

※補發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

※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請發結案證明。

※請發執行完畢證明。

※請求發還刑事保證金或贓證物。

※聲請變更送達處所。

※聲請改期傳喚。

※聲請查覆案件進形情形。

※聲請查詢開庭日期。

※查詢具狀聲請事項處理情形。

※聲請移轉管轄。

※聲請定執行刑。

※聲請提前或延後發監執行。

※聲請囑託執行。

※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受保護管束人聲請更改報到日期。

二、告訴乃論案件方便撤回告訴之處理:為加強為民服務,對於告訴乃論之罪,於告訴人傳票信封內附上撤回告訴聲請狀,方便告訴人撤回告訴使用。

三、提供各種便民設施:

(一)設置各項聲請事項工作流程圖。

(二)陳列各種聲請書狀範例及免費供應聲請書狀例稿。

(三)提供桌椅及書寫用具,飲水、販賣機、老花眼鏡、輪椅、嬰兒車、育嬰室免費提供民眾便利洽公環境。

(四)服務中心及當事人休息區,陳列法務部提供的法律書刊、本署編印之法律文宣,為民服務手冊,免費提供當事人索取,並提供書報、雜誌及播放法律常識錄影帶供當事人觀賞。

(五)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並辦理意見調查統計,廣納民眾意見及建言。。

柒、謹愼辦理刑事案件

一、慎重羈押:本署為慎重羈押確保人權、對於被告除有法定羈押原因並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外,不得聲請羈押。如羈押原因消滅,即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二、從嚴從速偵辦重大刑案:對於妨害社會治安等重大刑事案件,由專股負責偵辦,並遵照「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從嚴追訴,提起公訴後,指派檢察官全程蒞庭,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責舉證責任,藉由檢察官在法庭上詰問證人及詢問被告,積極參與調查證據,以反駁被告不實辯解及證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不實之陳述,或提出論告書,協助法院發現真相,務求毋枉毋縱,以維護社會安寧。

三、加強偵辦破壞國土、經濟犯罪、電腦犯罪、毒品案件及婦幼保護案件:本署設置「肅貪、環保、偽鈔、電腦犯罪」、「緝毒、掃黑、組織犯罪、經濟犯罪、重大刑案」、「性交易及婦幼保護、智護財產權」、「打擊民生犯罪」、「國土保育、取締盜採砂石」專股檢察官,以利查緝各類型犯罪案件。

四、實施偵查錄音、錄影:為確保訴訟當事人陳述內容的完整與真實,避免事後爭執,除書記官應詳實製作筆錄,並同步實施錄音、錄影,以昭公信。

四、改善問案態度、厲行準時開庭:檢察官於開庭前詳閱卷證,根據案件之簡繁,酌定每案詢問時間,厲行準時開庭,問案態度保持平和,使當事人能充份說明,並要求儘量準時開庭,避免當事人久候應訊之苦。

五、從速相驗、當日驗畢:本署輪值檢察官接獲警察機關報驗後,隨時率同法醫、書記官迅速往驗,並以當日驗畢為原則,發現有他殺嫌疑,即主動分案偵查,無他殺嫌疑迅速發給死亡證明書,對死因不明者,必要時並擇期解剖,以詳查真正原因。

六、積極辦理觀護業務:對於受保護管束者,結合社會資源,個別施予保護、輔導、監督、矯正等措施,使其保持善良品行,適應社會生活,進而達到防衛社會安全與預防再犯之目的。

捌、我們歡迎您寶貴的意見

  如果您對本署的工作流程或服務情形有任何建議或回響,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一定誠心接受,並謹慎迅速處理,如果您有任何想法或革新、創新的方案,請您不吝告訴我們。我們將不斷精益求精,自我提升,提供更完善的服務,以得到您的支持與認同。

我們的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161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為民服務專線電話:(0366779992508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03)6578051

檢舉賄選專線電話: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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