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機關長官交辦事項、本署辦公大樓暨宿舍等公共設施增設採購及維修。(庶務管理、物品管理、會場管理、辦公處所管理、防護業務、宿舍管理、財產管理、出納業務、辦公廳舍及職務宿舍維護、安全管理、能源措施管理、水電管理、消防管理、通訊管理、空調管理、電梯管理)2、贓證物庫管理。(扣押物保管之點收、登記、入庫、調借、移轉、發還、銷毀、拍賣、公告招領)3、駕駛、工友調派:指派車輛配合執行公務、行政業務公文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