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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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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8
  • 資料點閱次數:3220

壹、沿革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於88年1月29日成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辦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福建金門、連江等地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本人之保護工作。本分會過去董事會15位董事依當時的組織章程大多由司法機關及相關部會、團體之主管人員擔任,所屬各辦事處之主任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兼任,且未聘有監察人,作法較為保守,為落實犯罪被害保護工作,法務部推動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組織變革,於九92年7月2日修正發布「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監督辦法」,92年10月21日核准修正「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92年12月1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屬各辦事處改為分會,92年12月12日,法務部聘任21位董事,為整合犯罪被害保護業務,董事長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兼任,並考量各地分會貫徹中央政策,強化分會參與董事會決策運作之機制,其餘20位董事,均聘請社會公正、熱心人士或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有研究之專家、學者擔任。另聘請具有會計師及律師背景之人員3人擔任監察人,以發揮其監察功能。 

貳、宗旨 

 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的無辜被害人或其遺屬,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址。 

參、組織編制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92年11月14日92年度法字第184號裁定准許,12月1日裁定確定。各辦事處改制為分會,組織擴大並採用委員制。 

1. 委員會暨常務委員會 

 分會得設委員會、置委員15人至23人,無給職,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 廣聘熱心社會公益人士擔任分會委員,而分會主任委員同時由 法務部聘為本會董事,不僅實際參與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工作,也指導本會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的方針。主任委員綜理分會業務,對外代表分會。委員由本分會就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等人員遴聘之,任期3年。又分會委員會得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5人,除主任委員為當然常務委員外,餘由委員互選之。

3.工作人員 

 本分會置兼職執行秘書一人、主任1人,秘書2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前3項人員專任或兼任。

4.實際人員

 目前本分會實際人員計有主任委員1人、委員23人、顧問28人,執行秘書、會計秘書、總務秘書各1人、專任人員3人。

肆、責任轄區

 本分會負責辦理新竹縣、市各鄉鎮市內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重傷害者本人之保護工作。

伍、專/兼任人員
主任委員 陳進興 (澄興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常務委員 呂柏鏞(鴻柏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常務委員 鄭建家 (新家華建築(有)公司董事長)

常務委員 蔡憲德 (中國製釉集團副總裁)

常務委員 李宏文 (連宏(股)公司董事長)

常務委員 陳錦淮(藍迪燈飾(有)公司總經理)

常務委員 楊玉全(財團法人昌益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委員 林一平( 國立交通大學副校長)

委員 錢炳村 (金鐘法律事務所)

委員 洪愛娜 (大華科技大學教授)

委員 黃洲杰 (凌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委員 黃正昌(鷹萬游泳學校集團總經理)

委員 郭金雄(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

委員 黃麗美(京華婚紗國際影城)

委員 羅居榮(永炬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委員 邱春杏(椰林建設(股)公司總經理)

委員 蔡裕棋(新竹馬偕紀念醫院眼科主任)

委員 陳春翰(金兆鎔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委員 翁順隆(新竹馬偕紀念醫院院長)

委員 鄭永堂(今興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

委員 傅韻霖(友一藥局負責人)

委員 詹錢崧(川成電腦(有)公司負責人)

委員 黃湧芳(瑞昱半導體(股)公司營運長)

委員 曹永端(四海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執行秘書 吳得愷代理書記官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官長)

會計秘書 曾國書科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長)  

分會主任 陳宛青

秘書       黃峻偉

代理秘書 吳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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