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訊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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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獲本署傳票時,請先檢視是否蓋有本署檢察官、書記官職章,若有疑義,請撥打承辦股書記官電話查證,以防止詐騙集團所為之詐騙行為。
2.請持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傳票至本署法警室值班窗口報到,若傳票備註:攜帶相關文件及偕同證人到庭,請一併攜帶。
(1)到庭前,請預留充分車程、停車時間,避免遲到。
(2)本署西側設有民眾停車場。
3.收到傳票,若無法到庭,請事先電洽承辦人請假或改期事宜。
4.因故遲延到庭時間,請先電洽當日值班法警,承辦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目前庭次進度,是否等候到庭或再行改期;若該承辦股當日庭次已結束並下庭,請逕電洽承辦股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是否安排開庭或改期。
5.進入偵查庭及詢問室,手機應關機,避免喧嘩影響庭訊 之進行。本署偵查庭及詢問室,採錄音錄影、筆錄製作電腦化,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家屬陪同當事人到署,家屬應在偵查庭(詢問室)外等候區或當事人休息室等候,不得擅入偵查庭及詢問室,當事人亦不得要求收執偵訊(詢)筆錄及錄音影光碟,庭訊完畢,請詳閱筆錄後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