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訊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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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獲本署傳票時,請先檢視是否蓋有本署檢察官、書記官職章,若有疑義,請撥打承辦股書記官電話查證,以防止詐騙集團所為之詐騙行為。
2.請持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傳票至本署法警室值班窗口報到,若傳票備註:攜帶相關文件及偕同證人到庭,請一併攜帶。
(1)到庭前,請預留充分車程、停車時間,避免遲到。
(2)本署西側設有民眾停車場。
3.收到傳票,若無法到庭,請事先電洽承辦人請假或改期事宜。
4.因故遲延到庭時間,請先電洽當日值班法警,承辦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目前庭次進度,是否等候到庭或再行改期;若該承辦股當日庭次已結束並下庭,請逕電洽承辦股書記官、檢察事務官是否安排開庭或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