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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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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緩起訴處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 資料點閱次數:4177
緩起訴處分也就是暫緩起訴,被告所犯之罪原應依法提起公訴,惟檢察官依職權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並可依犯罪等情節指定附帶履行一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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