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是仿效歐美盛行已久的「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s)制度。「社區服務」係要求犯罪人在社區(廣義)提供一定時數之工作與服務,用來回饋社區,補償社區因其犯罪所生的損害,替代入監執行。
社會勞動本於相同的理念,對於非惡性重大、微罪、犯行較單純者,以提供無償之勞動或服務,作為刑罰之一種替代措施。
社會勞動在我國是一種新的制度,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觀護人及佐理員來執行,由當事人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經核准後,需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執行。
Q:推行「社會勞動」有什麼好處?
短期自由刑因為刑期太短難收矯治之效,易沾染惡習,所以現代刑事政策多趨向將其轉向到罰金或社區服務。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經濟弱勢者,即便無力易科(繳納)罰金,仍有機會以提供勞動或服務來替代入監執行。
社會勞動人提供勞動服務,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創造產值,回饋社會,間接為其服務的機構節省人力成本。
社會勞動人不必入監,可維持既有的工作與生活,兼顧家庭照顧,亦可避免因入監執行產生新的社會問題。
可以節省監獄的收容成本、伙食、人事管理等矯正費用,減少國庫的支出。
Q:讓犯罪者不去坐牢而在社會服務,會不會影響治安?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與施行已久之易科罰金制度一樣,均為易刑處分的一種。
由於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限於輕微犯罪者,且藉由篩檢機制,可將前科累犯或曾犯重罪者予以排除。
若社會勞動人執行中被發現有違規情形,執行機關(構)亦將通知地檢署撤銷社會勞動,在層層把關下,社會勞動人若有違反規定之執行情況,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甚者,可撤銷社會勞動,讓其入監執行。
Q:社會勞動人可以做哪些工作?
地檢署在開發勞動方案時,儘量採取相關的安全配套措施,類似從事農林漁牧業勞動、環境清潔等處遇,若在學校則將利用假日或晚上學生不在校園的時間從事勞動工作,避免規劃人與人之間的服務處遇(如照顧老人等看護工作)。
社會勞動提供之勞務服務內容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符合公共利益具有無償性質之勞動或服務。社會勞動可以提供之勞動服務內容很多元,凡與公共利益有關者皆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