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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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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司法院113年度受理民間公證人遴任聲請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2
  • 資料點閱次數:556

依公證法第25條第2款至第5款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或法院之公證人,經銓敘合格,或經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3年(聲請時已滿3年)以上者,具聲請受遴任為民間公證人之資格。

有意聲請者請下載附件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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