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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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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7339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本案應受送達人KANG DONGHO(中譯:姜東浩),經囑託駐韓國代表處代為送達,其所載地址不全,致無法寄交送達,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5
  • 資料點閱次數:59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7339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本案應受送達人KANG DONGHO(中譯:姜東浩),經囑託駐韓國代表處代為送達,其所載地址不全,致無法寄交送達,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5、第14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1016 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KANG DONGHO(中譯:姜東浩)經囑託駐韓國代表處代為送達,其所載地址不全,致無法寄交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大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102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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