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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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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76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本案被告楊文權,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2
  • 資料點閱次數:86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76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本案被告楊文權,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315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楊文權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廉股書記官洽領。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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