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6873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本案被告NGUYEN VAN QUYEN(阮文權),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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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6873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本案被告NGUYEN VAN QUYEN(阮文權),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3年1月4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NGUYEN VAN QUYEN(阮文權)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良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106)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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