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字第170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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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字第170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年12 月4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許敦謙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道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204)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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