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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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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字第170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 資料點閱次數:88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字第170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貼於後),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12 4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許敦謙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道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204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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