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3152號不起訴處分書予本案被告陳利春,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 資料點閱次數:79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3152號不起訴處分書予本案被告陳利春,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年11月22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陳利春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勇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116)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附件下載
- 112年度偵字13152號.pdf350 KB 112-11-30 下載次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