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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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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字第6439號及112年度偵字第11606號不起訴處分書2件,本案告訴人鄭光益,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9
  • 資料點閱次數:116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1年度偵字第6439號及112年度偵字第11606號不起訴處分書2件,本案告訴人鄭光益,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822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鄭光益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良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106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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