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400號被告林威傑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4
  • 資料點閱次數:94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林威傑之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偵字第4400號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署廉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