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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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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他字第1258號被告吳子倩傳票,本案被告吳子倩,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8
  • 資料點閱次數:186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他字第1258號被告吳子倩,本案被告吳子倩,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送達,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已訂立112年8月24日庭期,因受送達人吳子倩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捷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電話:03-6677999分機2202)

   三、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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