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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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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速偵字第562號應送達被告「施逸卓」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3
  • 資料點閱次數:177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施逸卓」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款、第60、62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速偵字第562號竊盜案件。

二、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2年6月28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施逸卓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良股書記官保管,請向本署良股書記官洽領。

四、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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