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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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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告訴人或被害人,誤向法院提出上訴會有什麼後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8
  • 資料點閱次數:3334

因為告訴人或被害人並非刑事審判訴訟程序的當事人,所以沒有向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如果仍向法院提起上訴,並不會發生上訴的效力。是以,法院收到告訴人或被害人上訴或請求上訴的書狀,並不會受理,若法院逕將該件書狀轉給檢察官,檢察官於收受後,便會詳加審酌,儘速辦理,但是此時如果已經逾越20日的上訴期間,是無法提起上訴的,超過上訴期間,縱使檢察官上訴,法院仍將依法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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