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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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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預於5月26日召開第2梯次社會勞動執行機構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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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立法院於97年底修正通過、即將於今年9月起正式施行之刑法第41條社會勞動制度,新竹地檢署前於422邀集新竹地區行政機關,說明及介紹本制度之源由及實施方式,本月份更再接再厲,除邀集4月未參加之行政機關外,另將邀請新竹地區各社區發展協會及公益團體等非營利組織,辦理第2次社會勞動執行機構說明會,介紹本制度可為社會帶來之產值與優勢。

據統計,新竹地區於社會勞動制度實施之後,每月將有300400人次之社會勞動人力,可提供新竹地區行政機關、公益團體利用。每人次以一日折抵6小時換算,平均約需履行500600小時之社會勞動,若以勞委會公佈之最低薪資換算,各機關團體每接納1名社會勞動者,便可節省新台幣5萬元之勞動人力支出,每年於新竹地區增加之社會產值將達新台幣8億多元。至於如新竹地區每月減少300人次入監服刑,另可因監獄減少收容此類6個月以下短期自由刑之輕罪受刑人,每年可替國庫省下新台幣2億元左右之預算支出,將可讓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提供予更加需要的人。

另一方面,犯罪社會學者研究指出,每100個入監服刑者中,會有6人因此而開啟其終身之犯罪生涯,其於監獄中學得更純熟且精進的犯罪技巧,將會於出監之後犯下更嚴重之犯罪行為,不但會因犯下重大刑事案件,增加檢警辦案之壓力及難度,更會造成社會及家庭不可彌補之遺憾。本制度實施之後,如依該比例換算,新竹地區每年將減少300件重大刑案之發生,不但可減少此類輕罪者,因入監服刑而習得精良犯罪能力的機會,更可減少日後新竹地區一般民眾,因重大刑案而遭遇犯罪被害之可能性,從而樽節無限之社會成本支出及避免不可彌補之損害。

新竹地檢署希望藉由本次說明會,能讓新竹地區公私立機關團體,更加瞭解本項刑法新制之實施程序及優點,化解民眾可能產生之疑慮,為創造新竹地區美好生活環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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