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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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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警員瀆職經營色情業警方自清主動報指揮偵辦,涉案員警收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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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瀆職經營色情業警方自清主動報指揮偵辦,涉案員警收押


    新竹縣警察局(督察室)針對轄下員警,藉職務權勢經營色情業一案進行自清,日前主動報請本署偵辦,由檢察官宋重和指揮偵辦,經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橫山分局橫山派出所警員古玉能住處,搜獲其容留與人為性交易之女子數名及其他相關證物,宋檢察官今日(97年1月30)進行證人及被告古玉能之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經查古玉能原係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警員,現則調任橫山分局,其明知司法警察不論轄區,對容留媒介性交易等涉及色情交易之犯罪,均有查報或取締之職責,竟仍自民國9610月間起,在其新竹縣竹東鎮光武路83116樓住處容留多名女子(其中有外籍女子2),並利用其警察身分媒介該等女子坐檯陪酒甚至從事性交易,女子坐檯每2小時新台幣(下同)2000元,即由古員抽取500元利益,而依此方式圖利自己。

    被告古玉能到案後,說詞避重就輕,僅承認有接送上開女子從事坐檯陪酒事實,惟檢察官偵訊相關證人及審酌搜獲之證物,認為古玉能上開作為事證甚明,其除涉有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營利容留及媒介女子與人性交或猥褻之罪嫌,尚涉有公務員非職務上之圖利自己罪嫌,屬於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且因供詞閃爍,而尚有其他色情業者為共犯待查,恐有串證之虞,檢察官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經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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