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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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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假疏浚盜採砂石圖利一案偵結,督工廠商須負公務員貪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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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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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疏浚盜採砂石圖利一案偵結,督工廠商須負公務員貪污刑責

本署檢察官吳昭瑩偵辦新竹縣橫山鄉「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庚灶瀝幹線上游疏浚工程」盜採砂石弊案。日前偵結全案,對被告吳烘森、鍾展祥、雷芳智、彭福增四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違法圖私利罪嫌及刑法竊盜、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辦本件弊案,係於年前接獲檢舉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經過一年多之查證,發現9111月間立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受託辦理新竹縣橫山鄉「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庚灶瀝幹線上游疏浚工程」等二項工程之規劃設計與現場監造,並負責協助工程驗收手續。而鍾展祥為立洲公司負責人,吳烘森係公司經理(亦為鍾展祥之妻弟),為實際執行上開工程規劃設計與現場監造及工程驗收手續。

嗣上開疏浚工程經橫山鄉公所927 14日辦理公開標售,由嵩益公司以新臺幣(下同)243 萬元購得。工程標售發包後,因庚灶瀝幹線疏浚案遭居民抗爭停辦疏浚,實際僅辦理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詎嵩益公司負責人雷芳智、工地現場負責人彭福增自928 28日申報開工起,至921119日申報完工止,均未按設計圖辦理疏浚,且利用辦理疏浚工程之機會,超深採挖河床砂石致使河床底部之牛肝石祼露,且超寬約4 14公尺不等,並將疏浚區外之公有河川砂石及居民曾00、陳00、林00、曾00等人所有之橫山鄉頭份林段粗坑小段2521地號及油羅段351605-135 1-4351-7351-8地號山坡地農田之地下砂石一併盜採,嚴重破壞粗坑溪國有河川地之水土保持並造成兩側山崩水土流失;惟吳烘森擔任工務經理及負責監造工程師業務,明知辦理監造應依「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庚()瀝幹線疏浚工程」監造計劃書及依合約書圖說規定執行該工程之發包施工監造、前往現場查驗,應依前述規定辦理審查放樣,經核可後承包商始可施工,而實際上嵩益公司現場負責人彭福增並未辦理現場測量,及依施工說明規定放樣,僅以紅旗噴漆標示,且未依設計坡度及寬度辦理疏浚作業,吳烘森數次至上開工程現場查驗,竟均予通過查驗准予施工。且吳烘森至現場查看,明知嵩益公司雷芳智、彭福增等人盜挖砂石,卻故未據實指出上開缺失,並基於對主管事務圖利他人之犯意,除消極不予要求停工,容許嵩益公司繼續施作,而違背其受託任務外,並基於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故意,於業務上製作之施工品質查核紀錄表及簽證等監工紀錄上,紀錄不實之施工進度。

當地居民查悉上情後,乃自931月間起,多次向新竹縣政府及橫山鄉公所陳情。橫山鄉公所先於9319日指派技士徐偉陵至現場會勘,並於同日函請立洲公司繪製現況地形圖、拍攝照片製作與原地形比對圖核計是否超挖,並要求立洲公司以書面函覆。查勘結果認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現場有超挖行為。詎吳烘森於9319日至931 16日期間,至施工現場測量疏浚工程時,明知嵩益公司雷芳智、彭福增等人盜挖砂石,卻故未據實指出上開缺失,乃基於對主管事務圖利他人之犯意,而違背其受託任務,其與鍾展祥2 人並基於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故意,出具不實業務文書,函覆橫山鄉公所偽稱「……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部份,業經本公司現場量測,數量、範圍仍屬合理容許值內。」,足生損害於橫山鄉公所對於上開工程之稽核。吳烘森復在上開工程申報完工後辦理驗收,於製作931 月「431747粗坑幹線上游疏濬工程、庚灶瀝幹線疏濬工程等二項工程工程結算書」時,偽造不實之土石方數量計算表及圖號0612縱斷面圖一時,明知嵩益公司之雷芳智、彭福增等人盜挖砂石約6 萬立方公尺,卻故不指出上開缺失,故意將高程虛偽增高約5 公尺 ,使嵩益公司挖採砂石體積符合委託契約規定並辦理結算。橫山鄉公所再度接獲當地居民陳情,3度函請立洲公司至現場再行丈測、依合約圖說查核判定是否超挖,並敘明執行業務登載不實將觸及刑事責任。惟立洲公司鍾展祥、吳烘森2 人仍基於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故意,出具不實業務文書,函覆橫山鄉公所「……粗坑幹線上游疏浚工程部份,經現場量測,其數量、範圍仍屬合理容許值內。」足生損害於橫山鄉公所對於上開工程之稽核,為嵩益公司雷芳智、彭福增等人開脫盜採砂石及毀損責任,致使橫山鄉公所無法判定嵩益公司盜採、超挖之錯誤,嵩益公司雷芳智、彭福增等人得以將盜採砂石賣出獲利。以前揭標售土石方價格每立方公尺約274 元計算,計圖利嵩益公司1, 644萬元。

檢察官偵查本案認為,吳烘森就其擔任本案工程協驗人員部分,為受地方自治機關委託處理公共事務,具有公務員身分,除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 款對於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外,另有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1項之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被告鍾展祥係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1項之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被告雷芳智、彭福增2 人 所為,則涉有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全案業於日前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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