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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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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組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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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圖 

本署隸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本署置檢察長一人、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醫師(檢驗員)各若干人,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並設紀錄、執行、文書、研究考核、總務等五科及法警室。此外,本署檢察長並依法監督台灣新竹看守所。
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乃檢察機關之首要工作,近年來本署案件增加,工作負荷沈重,惟全體同仁均能克盡職責,遵照上級指示積極辦理各類案件,尤以加強檢肅貪瀆、執行掃黑工作、嚴厲查緝毒品、全面查察賄選、從速偵辦重大刑事案件、防治兒童及少年從事性交易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取締經濟及電腦網路犯罪等,以期能端正政風,澄清吏治;淨化選舉風氣,奠定民主政治根基;使國人免再受到毒品之危害;進而確保民眾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又秉承貫徹微罪不舉之政策,加強勸導息訟,以疏減訟源;恪守慎重聲請羈押之原則,以保障人權;另外也強化觀護、更生保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使誤蹈法網者得能遷善重生,犯罪受害人得以減輕創傷、重新振作;落實為民服務政策,增強民眾對檢察機關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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