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被告楊忠平涉強盜殺人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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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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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吳昭瑩偵辦楊中平涉嫌殺人等罪一案,於日前偵結,偵查結果認為楊中平涉有強盜殺人、損壞污辱屍體、竊盜及詐欺未遂等多項犯行而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查本案發現,楊忠平與被害人仁姓女子為同一棟出租公寓之房客。楊中平因缺錢花用,於今年
楊忠平於返回其5樓住處後,竟另起色心,持上開水果刀割破被害人所著之衣褲,以性侵之方式污辱被害人之屍體,繼欲分解被害人之屍體,而先將被害人之左手放入煮開之熱水,又持上開水果刀切割被害人之右手腕、右手肘及左手手掌各1刀,其中1刀劃至被害人之肚臍,而損壞被害人之屍體。後因不耐,乃將其房內之窗簾布卸下,欲將被害人之屍體以上開窗簾布包裹後丟棄山中。詎楊忠平於包裹被害人屍體之際,竟又起淫心,再度以性侵之方式污辱被害人之屍體,既遂後將以窗簾布包裹之被害人屍體置於地板上。
楊忠平復於同日6 時57分許,至新竹南大郵局自動櫃員機前,以被害人皮夾內取得之提款卡及國民身分證,欲以輸入被害人生日之方式,盜領被害人之存款,惟其輸入3 次,皆因輸入密碼錯誤而詐欺取財未遂。
嗣因該出租公寓之房東、房客及被害人之女等人發覺被害人未上班,懷疑平日即常以電話騷擾被害人之楊忠平與其失蹤有關,乃共同至楊忠平5樓住處敲門,待楊忠平於開門後,始發覺由窗簾布包裹之被害人屍體。
檢察官於起訴書指出,被告楊中平上開行為犯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 、2款加重竊盜罪嫌、同法第332條強盜故意殺人罪嫌、同法第247條第1項損壞、污辱屍體罪嫌、同法第339條之2第1 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詐取他人財物未遂等多項罪嫌。檢察官並認為被告與被害人並無夙怨,僅因向被害人強取財物未果,竟起意殺害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喪失生命,並於被害人死亡後,搜刮其財物,且為滿足一己淫慾,污辱被害人之屍體2 次,進而燙煮、支解被害人之屍體,其犯罪手段極為兇殘、泯滅人性,對於被害人家屬之身心造成莫大創痛,實有永久與社會隔絕之必要,檢察官具體求處被告死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