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度執字第001571號陳裕翔等案刑事保證金(具保人:原名:鄭佩娟(改名:鄭伊甯)、金額:新臺幣1萬元、刑保字第10700424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146
擷取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