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緩起訴戒癮治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7
  • 資料點閱次數:408

為有效減少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人口,預防施用者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以透過醫療行為之方式,停止對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以及減少為購買及施用毒品而造成社會治安危害,並重建施用者重返健康社會之能力而設的司法處遇措施。

檢察官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命施用毒品之被告接受專業評估的社區處遇或醫療處遇。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