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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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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辦理修復式司法團督會議,透過轉譯看見語言背後意義促進關係修復與理解靠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7
  • 資料點閱次數:21
許瑛玿督導帶領溫習修復促進導引技能

一、新竹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5年4月15日,在本署二樓會議室辦理修復式司法個案團體督導會議。本次討論案件為妨害自由案,並邀請銘傳大學諮商臨床與工商心理學系副教授許瑛玿擔任本案促進者督導;除實際參與本案之促進者外,本次團督會議亦開放其他促進者報名參加。會議開始時,許督導先帶領與會促進者複習法務部促進者培訓課程中「修復促進導引技能」相關內容,協助與會人員再次聚焦修復案件會談中所需之專業知能與實務技巧。
二、於個案件督導討論階段,促進者胡珊珊以角色扮演方式,生動重現當事人於會談中的口語表達情境。許督導並於現場示範,說明促進者如何運用「轉譯」技巧,將當事人話語背後隱含之情緒、感受及真正需求,以更具同理與理解的方式予以回應。透過適切轉譯,不僅有助於降低會談中的緊張與對立氣氛,也能為雙方創造較為安全、信任的對話空間,進一步開啟修復契機。
三、另轉介本案之林鳳師檢察官亦受邀出席會議,並與促進者們就案件轉介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初衷與期待進行交流。林檢察官表示,期望雙方當事人能透過修復歷程,跳脫原有固著對立之認知,提升理解與溝通意願,進而促成對話、和解、協議,甚至撤回告訴之可能,減少因反覆訴訟所造成之司法資源耗損,使司法程序除處理紛爭外,亦能發揮修補關係之功能。
四、與會促進者於會後普遍表示,本次團督會議內容充實,與修復案件實務需求緊密貼合,尤其對於「轉譯」技巧在修復會談中的運用,感受深刻、收穫豐富。本署未來將持續透過團體督導及專業交流機制,精進促進者專業能力,深化修復式司法實務運作,協助當事人於對話中增進理解、修補關係,落實修復式司法之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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