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辦理114年度修復式司法個案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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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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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Justice)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為建立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法務部自101年9月起函頒計畫由全國各地方檢察署正式施行。106年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將「實踐修復式正義」列入12大重點議題之一,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於108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增列檢察官於偵查中、法官於審理中得轉介修復等規定,正式將修復式司法成文化、法制化。
「修復促進者」為主要執行者,可為「單促進者」或「雙促進者」,在與當事人雙方個別訪談數次後,瞭解行為人(加害人)的背景、動機、犯罪過程、犯後身心狀態、承認錯誤的程度及允諾協議的可能性等;在相對人(被害人)方面,修復促進者則須理解其於犯罪前後在身心、家庭及工作等方面的變動、影響、修復需求等,為雙方評估對話的意願、妥適性、進行步驟及協議內容。
本次個案研討會,邀請曾瓊瑩(心理師)、胡珊珊(社工師)及許雪玲(生命教育講師)三位修復促進者分享執行修復案件的歷程,再由許瑛玿(銘傳大學諮商臨床與工商心理學系副教授)督導進行研討與主持座談。另外也邀請檢察事務官到場分享轉介的想法與期待。
本次研討的兩個案例,第一件因雙方皆有堅定正向的支持者,輔助修復促進者積極促成對話,融化高齡固化的加害人長久以來高築的心牆,接受道歉的被害人也因釋懷而重拾專業信心,「撤銷告訴」更提供最好解方。另一件為家暴議題,因刑事傷害案件與家事法庭案件同時進行,利害權益彼此牽引,子女的傷害根源於父母問題,在座的修復促進者們聽著故事的錯雜起伏,深悉修復機會渺茫,無不心疼無奈。
本署修復促進者督導許瑛玿副教授在研討時段中,帶來的精闢剖析與引導,不論在精進修復技術上,或精準掌握修復契機方面,皆是修復促進者無比受用的啟發。
修復促進者皆具相同的熱忱與助人特質,分享、研討過程中時刻流露溫暖與真摯的情感,尤其在講述發掘修復契機的剎那,更見動人的真誠善意。本署衷心感謝修復促進者極盡專業智慧的付出,也將持續積極推展修復式司法,期許見證更多動人療癒的歷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