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檢察署辦理修復式司法案例分享會,讓對話修復裂痕、理解取代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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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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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檢察署自民國101年起奉法務部函頒施行「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迄今已行之有年,並持續積極推展修復式司法專業化,113年度2月起法務部補助招聘修復個管員一名,專責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業務,並針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轉介修復式司法的當事人進行解說宣導程序。
而為強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對於修復式司法成效的理解和共識,本署陳松吉檢察長及督導本項業務的何蕙君主任檢察官,特別召集辦理本次修復案例分享會,邀請黃品禛檢察官及促進者許玉霜心理師,分別針對轉介案例之緣起及修復歷程進行分享。
本署目前聘有20位修復促進者,其中不乏具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背景,在進行修復歷程時,促進者不計時間成本盡心投入與雙方當事人會談,發揮同理心精神,從錯綜案情中發掘雙方善意溝通可能機會。
透過案例分享會,也讓檢察官與修復促進者雙方有機會面對面對話,分享在不同位置之思維考量與選擇,相同的是希冀雙方當事人透過修復歷程化解原有之固著或僵化想法,嘗試透過理解對方,對於案件衍生新的視野進而有鬆動可能,達成會談、對話會議,更甚至發展協議、和解或撤告。
修復式司法制度有其特質與優勢:其本質為柔性司法,取決洞察轉介契機,具體落實在個案,賦予訴訟程序溫度而富有人性,也有機會減少訟源。在修復式柔性司法持續運行下,相信可因促進當事人趨近善意溝通與人本關懷,增加雙方對訴訟結果的認同,以及降低事件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