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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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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保護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 資料點閱次數:1554
(一)、資助更生人返鄉或轉介等事項旅費或膳費:計15人。 (二)、資助膳費計1人。 (三)、資助更生人醫藥費用:計3人。 (四)、護送回籍或其它處所: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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