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選舉案件」是否包括「罷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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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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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務部114年7月29日法檢字第11404527450號函,
一、「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第1點規定:「為淨化選舉風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乃為落實實施方案「淨化選舉風氣」之目的所訂定,基於法規目的解釋,本要點第2點所稱妨害選舉案件,應包含罷免案件在內。
二、另本要點第3點序文規定:「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查獲中央公職人員有選舉買票或罷免買票行為,其刑事處罰依據皆為現行公職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規定,故不論檢舉選舉買票或罷免買票行為,自可納入本要點第3點「賄選案件」之概念範圍核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