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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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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經判決沒收確定之扣案毒品愷他命(詳附表扣押物公告領用清冊),符合申請領用者,請於公告起一個月內辦理,如期滿未有資格符合之申請者,本署依法銷燬之。 依據: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598
110.2.8公告領用(107安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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