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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8年度執字第001571號陳裕翔等案刑事保證金(具保人:原名:鄭佩娟(改名:鄭伊甯)、金額:新臺幣1萬元、刑保字第10700424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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