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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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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資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 資料點閱次數:542

主旨:有關本校承辦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轉知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1123日臺教秘()字第1120108272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71日至1130日者,應於113310日至4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二)輔導高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經少年法庭處理或中途輟學、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2、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

四、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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