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本署報廢警備車1部,有意承購者,屆時請到場出價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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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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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標售本署報廢警備車1部,有意承購者,屆時請到場出價競買。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標售標的:警備車1部,以現場實物為準(清冊、照片如附件)。
二、標售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三、標售地點: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
四、標售物觀覽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
五、標售方式:
(一)投標人應於開標前三十分鐘到達本署,出示身分證【法人(公司)標者,應出示法人證明文件及授權委託書】,填具「承諾書」(如附件)以代切結,發給喊價牌,始取得投標權,逾 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均不予受理。
(二)喊價及決標: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經覆誦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於第三次如覆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覆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三)拍定價金應以現金方式直接向本署為民服務中心出納繳清,開立收據予拍定人。
(四)承買人於拍得上開標售標的後,應於3日內自行將標的物自本署領回,不得託故放置於本署;同時應將車牌繳還本署,違反者俱以棄標議處,並應賠償該次拍賣程序所生全部損失。
(五)現況點交,拍定人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注意事項:
(一)本署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至轄管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牌照,無法再領牌。
(二)承買人自本署拍得標的物起至移置自行管領範圍為止,期間所生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均應自行負擔,與本署無涉。
(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法令規範辦理。
(四)投標者需有地方縣、市政府核發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補充公告)
附件下載
- 標售公告(補充).pdf323 KB 111-11-22 下載次數:134
- 標售公告.pdf812 KB 111-11-22 下載次數:96
- 標售清冊.pdf479 KB 111-11-22 下載次數:126
- 承諾書.pdf409 KB 111-11-22 下載次數: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