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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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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問題回答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 資料點閱次數:328

Q:阿龍個性火爆,喜歡喝酒,常在雜貨店跟三、五好友飲酒。某日剛好碰上另一群外地人經過,彼此互看不順眼,就各拿起鐵條、木棍互毆,造成雙方共五人受傷,對方不敵落跑,其中阿成落單,阿龍因肩膀受傷,怒氣難消就持武士刀猛砍對方頭部致死。嗣警察去找阿龍時,阿龍竟又侮辱警察說:「警察有什麼了不起」。問:阿龍犯了什麼罪?

 

 A:1.阿彬明知道機車有問題,還向阿明借用,是犯了收受贓物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阿彬在派出所應訊作筆錄時,冒他哥哥的名在筆錄上簽名,是犯了偽造署押罪,同樣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這個故事提醒我們,在向他人借用機車、汽車時,一定要問明來源,查明是否為贓物,並且索取行照,以便警察臨檢時,可提出證明。更不要貪小便宜,買來路不明的物品,以免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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