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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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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在偵查中曾經被羈押,但之後因行為不罰或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羈押之日數可否聲請補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 資料點閱次數:2577

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者,得向不起訴或撤回起訴或為駁回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地檢署或法院聲請。(參考連結:刑事補償法刑事補償法例稿(doc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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