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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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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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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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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時報98年7月10日社會新聞A8版報導稱「新竹縣發生一起驚悚的自殺案件,47歲王姓失業男子,因被判刑3個月,繳不起新臺幣9萬元之易科罰金,向母親伸手要錢又遭拒…竟當著7歲姪子的面前上吊自殺。」為免社會大眾誤以為本件王姓男子之案件已送本署執行,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未告知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而造成本件遺憾,特別聲明如下: 一、 經查王男係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7月26日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嗣又因違反家暴法,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3月30日判處拘役10日,於98年6月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因王男在緩刑期內更犯罪,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即囑託本署聲請撤銷緩刑並代為執行,本署於98年6月9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撤銷王男之前開緩刑,經新竹地方法院裁定撤銷該緩刑,該撤銷緩刑裁定於日前送達王男收受,惟截至今日為止,新竹地方法院尚未將該撤銷緩刑裁定移送本署執行,本署執行書記官尚無從告知王男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相關規定。 二、 本署目前正全力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並透過電子及文字媒體繼續加強宣導被告經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及罰金易服勞役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三、 為配合9月1日實施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本署目前全面開發社會勞動機構團體,目前社會勞動機構團體,每日容額量達800多人,另方面也在近期累積有意願易服社會勞動者,一旦9月1日實施社會勞動制度,即能順利推展此一良法美意的制度。 9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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