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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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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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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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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6月4日(查獲偽造地檢署檢察官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以假車禍死亡之汽車交通事故詐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案件) 本署檢察官林李嘉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打擊黑金犯罪小組、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共同查獲集團以假車禍死亡為保險事故,偽造地檢署檢察官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詐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案件,目前初步清查己查獲27件,每件由保險公司理賠新台幣(以下同)150萬元,已有4千零5百萬元之被詐金額,涉及之集團成員,涵蓋人頭保戶、警員、保險公司理賠員、人頭配偶等。 集團之犯罪手法,係先提供死亡者資料充為被害人,參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佯裝肇事人,佯裝之被害人配偶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再由警員配合製造假車禍資料,連同業經竄改之戶籍謄本死亡資料、偽造之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由集團內之保險公司理賠員提出申請肇事者之強制汽車責任險,所領取的保險金則匯入佯裝之配偶帳內,再由集團人員分配贓款(參照附圖)。 本案由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於98年5月提出疑似偽造本署檢察官簽名之相驗屍體證明書開始偵查後,己查出自94年間起,林鈞磅、林瑞東二人邀知情之林鴻標等27人辦理汽車強制險,取得人頭保戶,並邀集郭美瑩等27名女性佯裝死者配偶及提供金融帳戶等資料,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交通隊隊員(現調任交通隊)潘俊宏製作不實車禍肇事資料,由林瑞東彙整偽造本署相驗屍體証明書及新竹市北區、東區、香山區、竹北戶政事務所戶籍騰本、除戶資料、新竹縣市醫院診斷證明書後,交給知情之華南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員潘信衡、第一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員郭浚明、理賠員鍾致銘,由三名理賠員製作不實查證報告,利用保險公司輕忽強制責任險之審核程序,而核撥保險理賠金150萬元匯入佯稱之配偶郭美瑩等人帳戶。 目前本署調取之保險資料共計15500件,初步清查己查獲華南公司有13件詐領強制汽車責任險賠償,明台產物公司有2件詐領強制汽車責任險賠償,笫一產物公司有11件詐領強制汽車責任險賠償,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公司有1件詐領強制汽車責任險賠償,合計27件,而被偽造之相驗屍體證明書之地檢署除本署外,尚有苗栗、士林、板橋地檢署。初步偵查,目前已訊問約20人,羈押3 名理賠員,另涉案警員聲押中。人頭帳戶大致上坦承配合出險,而喬裝之配偶共犯亦坦承有提供帳戶。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共保機制,保險公司理賠之保險金由全國保險公司分擔,而非如任意險自負盈虧,故理賠審核程序不夠周延,致歹徒有可乘之機。本署為恐各保險公司均有類似案件,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全面配合本署清查各保險公司所辦理之所有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案件,本署預期全面清查後,有更多類似案件。期昐主管機關在制度上有防賭漏洞之機制,以免類似保險偽造詐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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