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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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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4.2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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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光公司))於民國94年9月間,新任董事長沈OO及常務董事就任後,於短短數日內,即以須另覓台中市朝馬轉運站之土地為理由,由常務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2億2,000萬元之價格,向某地主購買臺中市西屯區惠安段223、238-1地號之土地,供國光公司建置轉運站使用,惟當時該土地業經債權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拍賣,且進已進入第二次減價拍賣程序,底價僅為1億6千萬元。當時之董事長沈某及常務董事等人,迭遭公司股東質疑有墊高價格買受之情事。經本署檢察官黃帆逸指揮本署掃除黑金犯罪執行小組查證結果,發現2億2千萬元之買賣價金中有高達數千萬元資金流向不明。 為釐清事實真相,本署由主任檢察官及5名檢察官指揮本署掃除黑金犯罪執行小組成員、檢察事務官及新竹縣市警察局偵查隊人員計約60名,於98年4月24日清晨7時30分許,分別在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北市等地,對相關處所計12處實施搜索,並傳喚涉案人員及相關證人計14名到本署接受檢察官訊問,以查明當時之經營決策者是否涉有背信、侵占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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