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洪嘉聰涉內線交易案偵辦緣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 資料點閱次數:19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昨(27日)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新竹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員偵辦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電公司)前財務副董事長洪嘉聰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乙案。據報載聯電公司卸任高層人員以情緒用語批評本署,本署偵辦此一內線級交易案,純粹依法偵辦,絕無預設立場,為免誤導大眾,特聲明如下: 一、 本署偵辦此一內線交易案是由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交易監看異常研究涉及內線交易移送本署偵查,尚非本署主動發掘簽分偵辦,再經相關蒐證研判確實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而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依法搜索,一切均依照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依法偵辦。 二、 本內線交易案件並非偵辦聯電公司投資購買茂德股票,而係聯電公司決策購買茂德股票重大訊息公告前,涉嫌人即大量購買茂德股票逾億元,違反證券交易公平,為保障投資大眾利益而進行調查,絕非司法干預公司為投資行為。 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內線交易罪旨在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公平,遏止不法人土在資訊不對稱下從事 內線交易,獲取暴利,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故絕對有依法偵辦之必要性。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