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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黑心藥商」金光黨詐騙集團案收押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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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97-07-26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6
資料點閱次數:44
本署檢察官宋重和昨(7月24日)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三組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在桃園縣桃園市大業路等地將橫行北台灣之假藥商金光黨詐欺集團成員4人一舉查緝到案,訊問後將黃素貞、李素萍分別以新台幣20萬元及10萬元具保,而被告曾漢松、王得勝、陳英爐則分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經該院於今凌晨1時許裁定羈押被告曾漢松、王得勝獲准。而被告陳英爐則因罹患肝癌末期,為考量其身體健康狀況,故該院另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在案。又本案被告曾漢松另供稱於97年3月初亦有相同手法犯案被害人尚屬不明,若有被害人受害亦請出面指認並追查不法財產所得。 刑事局偵三隊於97年5月間接獲被害人報案,係兩名新竹地區知名房仲業股東,於97年5月27日遭到自稱「林先生」、「趙先生」及另二名女子合組金光黨集團詐財,「林先生」初以詢問並介紹土地房屋買賣為由,相約見面簽約,惟簽約過程中與「林先生」同行之「趙先生」佯裝有抗癌藥品急欲販賣,並聲稱係新開發成功之藥品,極具交易價值,試圖引起被害人之注意,「林先生」則與「趙先生」一搭一唱,表示其弟媳於新竹空軍醫院擔任護理長,可協助向該醫院推銷獲得可觀之利潤,並藉機詢問被害人是否有意願投資,待被害人同意後,帶同被害人至該醫院,由一名佯裝新竹空軍醫院護理長之女子出面接洽,聲稱經該院院長確認,該藥品確為名貴之抗癌藥物,欲以新台幣16萬元之價格收購渠等之所有藥物。「趙先生」隨即表示因與「林先生」素有交情,願以每罐新台幣12萬元轉售「林先生」,再由「林先生」以每罐16萬元之價格轉售予該醫院,賺取其中差價4萬元,惟「林先生」表示現金不足,僅能購買其中一小部分,被害人見機不可失,隨即表示願出資買下其餘部分之藥物以轉售賺取差價,並於當(27)日上午至新竹三信六家分社提領現金1080萬元交付「趙先生」,換得90罐之藥品後轉交「林先生」代為與醫院接洽,不料「林先生」至空軍醫院後,佯稱上樓找該院院長後即消失行蹤,被害人始發現受騙上當,而向警方報案。 刑事局偵三隊三組獲報後,即與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宋重和檢察官指揮偵辦。案經專案小組調閱案發地附近相關可疑處所之數百萬通聯,抽絲剝繭,過濾分析,歷經兩個月之長期追查,終於清查出主嫌王得勝之身分;再清查王嫌之交往關係,前科背景,陸續清查出其餘參與犯案之曾漢松、李素萍、黃素真等3人身分,惟其等於犯案後即行蹤飄忽、四處逃逸,經多日之跟監埋伏,終在24日清晨6時許掌握該詐騙集團各成員之行蹤,乃緊急調派大批警力,兵分多路前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等地,緝捕王得勝、曾漢松、李素萍、黃素真等人歸案。並搜獲贓款新台幣29萬元,存摺3本,犯案用行動電話17支,SIM卡10片,記事本、聯絡簿一批等贓物。後據被告曾漢松之供述,而查悉另有犯嫌陳英爐(前新竹縣縣議員)參與本案,而陳英爐與被害人本系舊識好友,惟其見被害人經濟狀況頗佳,竟夥同上開曾漢松、王得勝、李素瓶、黃素貞等人共謀本件詐騙行為。本案被告曾漢松另供稱於97年3月初亦以類似手法犯案,若有被害人受害亦請出面指認並追查不法財產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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