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工作流程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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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名稱 |
流程 |
便利人民言詞申告 |
按鈴申告→填寫申告單→引導入庭→報請開庭 |
辦理具保責付 |
聯絡保證人→協助辦保→送檢察官批准→辦畢開釋 |
報驗案件處理 |
接受報驗→填送報告表→報請相驗→聯絡相關人員 |
免費提供羈押,候保之被告誤餐餐點 |
清點人數→訂購餐點→分配人數→檢據報銷 |
證人鑑定人之日旅費領取 |
向刑事報到處報到→應訊作證→持傳票或通知,領據及證件→至出納處領取旅費 |
聲請易科罰金 |
口頭或書面聲請→至承辦股報到並提出證件→審核並製作筆錄→開具繳款通知單→至出納室繳納給承辦→回承辦股繳驗收據→結案 |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
口頭或書面聲請→至承辦股報到並提出證件→訊問筆錄 →檢察官審核→諭知向觀護人室報到→ 參加團體說明會 → 執行易服社會勞動 |
扣押物品贓證物品之發還 |
依據檢察官之發還處分命令 → 通知應受發還人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 填寫領據 → 核對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