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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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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請閱卷程序為何?歷時多久可進行閱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30
  • 資料點閱次數:45

對確定判決或對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遭駁回之案件,當事人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時,得由律師向本署聲請閱卷,其聲請狀送進本署,經承辦股調卷逐層送核後,即由承辦股書記官通知律師定期前來閱卷,約1至2日之工作天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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