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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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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4
  • 資料點閱次數:64

1、如何辦理分期繳納罰金?
     對於專科罰金案件,受刑人無力一次繳清罰金者,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或於執行傳票通知之期日,親自到署向承辦股口頭聲請分期繳納,檢察官衡量聲請人之經濟或信用狀況,得許其分期並定繳納罰金之期數及金額。 分期繳納罰金原則上以1個月為1期。
2、未按時繳納分期罰金有何影響?
     如係專科罰金案件,則依法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如符合易服社會勞動之條件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3、如何繳納分期之罰金?
     檢察官准予分期繳納罰金後,可由受刑人或其家人繳納,亦可以郵寄匯票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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