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風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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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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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風 業 務
(一) 法紀宣導: 宣導廉政法令及與本機關業務相關之案例,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使員工惕勵奮勉,知法守法,維護機關聲譽及形象。
(二) 貪瀆預防及發掘: 稽核易滋弊端之業務、訂定防弊措施;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有關辦法,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辦理機關首長交查事項。 (三)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及查閱等作業。
(四) 公務機密維護: 辦理公務機密維護宣導,訂定公務機密維護規章;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辦理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
(五) 維護機關安全: 辦理機關安全維護宣導,蒐報危安狀況,擬訂專案安全維護計畫;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抗爭)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