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偏重在懲罰,聚焦於犯罪行為人、法律的適用及應給的刑罰。刑罰本身,有時無法直接彌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與傷痛,因此被害人往往仍然覺得司法不公。修復式司法則是以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為核心,希望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