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當事人申請進行對話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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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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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透過對話過程,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及雙方家庭、社區(群)進行充分的對話,讓當事人間有機會互相陳述、澄清案件事實、聽取對方的感受、提出對犯罪事件的疑問並獲得解答。
2、案件轉介修復式司法後,原有之偵查、審判、執行、保護管束程序仍持續進行,待對話結束,檢察官或法官就過程之陳述、協議及履行情形,該案件承辦檢察官或公訴檢察官得自行衡酌是否列入偵查終結處分或提供法院作為量刑之參考;當事人一方如為在監受刑人,其收容監獄亦得衡酌是否將前開情形列入陳報假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