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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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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請進行修復式司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2
  • 資料點閱次數:8

A:
 1、有意願之被害人或加害人填寫申請書,向地檢署專責小組提出申請。(地檢署詢問專線:03-6677999轉6009)
 2、專責小組受理前項申請或轉介後,初步評估是否當事人意願及客觀條件認為適宜者,轉介適當修復促進者。
 3、修復促進者於進行會談前,適需要先行與加害人、被害人進行訪視或個別會談,必要時得協同陪伴者共同進行訪視工作,並安排時間進行雙方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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