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第41條、第42條之1、法務部99年法保字第991002727函頒「法務部實施易服社會勞動監考核實施計畫」、「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