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勞動之性質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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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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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是依效歐美盛行已久的「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s)制度。「社區服務」係要求犯罪人在社區(廣義)提供一定時數之工作與服務,用來回饋社區,補償社區因其犯罪所生的損害,替代入監執行。
社會勞動本於相同的理念,對於非惡性重大、微罪、犯行較單純者,以提供無償之勞動或服務,做為刑罰之一種替代措施。
社會勞動在我國是一種新的制度,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觀護人及佐理員來執行,由當事人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經核准後,須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執行。。
Q:推行「社會勞動」有什麼好處?
1.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讓經濟弱勢者,即便無力易科(繳納)罰金,仍有機會以提供勞動或服務來替代入監執行,既可維持既有的工作與生活,又可兼顧家庭照顧,而且可以避免因入監執行產生新的社會問題。
2.社會勞動人提供勞動服務,可以為其服務的機構節省人力成本,以達到創造產值、回饋社會的正面效果。
3.可以節省政府監獄的收容成本、伙食、人事管理等矯正費用,減少國庫的支出,相對就是節省納稅人的血汗錢。
Q:讓犯罪者不去坐牢而在社會服務,會不會影響治安?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與施行已久之易科罰金制度一樣,均為易刑處分的一種。 由於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者限於輕微犯罪者,且藉由篩檢機制,可將前科累犯或曾犯重罪者予以排除。 若社會勞動人執行中被發現有違規情形,執行機關(構)亦將通知地檢署撤銷社會勞動。在層層把關下,社會勞動人若有違反規定之執行情況,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甚者,可撤銷社會勞動,讓其入監執行。
Q:社會勞動人做那些工作?
社會勞動提供之勞動服務內容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狩、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符合公共利益具有無償性質之勞動或服務。